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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将乐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将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将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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